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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上半年山西翻译资格(笔译)现场资格审核公告

<< 返回考试报名 2015-08-05来源:口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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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关于做好山西省2015年度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晋人考函﹝2015﹞7号)安排,现将山西省2015年度上半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资格审核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核部门、范围
  资格审核工作由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资格审核范围为报考一级翻译且成绩达到卷面满分60%的人员;报考二级翻译免试部分科目且成绩达到卷面满分60%的人员(人员名单附后)。
  二、审核时间、地点
  审核时间: 2015年8月10日至8月11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5:00-17:30
  审核地点: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三楼办事大厅(太原市体育西路317-1号)
  三、审核所需材料
  (一)《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一式二份,由本人自行下载。此表必须通过电子文档处理填写完成,手工填写无效;
  (二)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三)报考一级翻译的人员须提供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相应语种、类别二级翻译证书,或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聘翻译专业职务聘书;报考二级翻译的人员须填写申请免试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表;
  以上资料纸张规格均为A4;相关表格见附件。
  四、审核注意事项
  (一)参加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考试的考生,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否则,取消符合所有科目成绩及本年度专业通过资格。
  (二)资格审核时,材料应齐全、完整、准确,材料不齐全或不完整,资格审核部门将拒绝审核。
  (三)对逾期未提交资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核,取消本年度考试成绩及专业通过资格。
  (四)对提供虚假材料的考生,取消有效期内的全部合格成绩,并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12号令),三年内禁制参加任何职业资格类考试。
  (五)资格审核不通过的考生将不予核发资格证书。
  五、审核依据标准
  一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报考条件按照人社部《关于印发<资深翻译和一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51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印发<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3﹞21号);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3﹞17号)规定执行。
  报考二级笔、口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免试科目的报考人员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翻译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学位﹝2008﹞28号)文件规定执行。全国现有206所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教育试点单位见附件。
  (一)一级翻译专业考试报考条件: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翻译行业相关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一级翻译考试。
  1、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相应语种、类别二级翻译证书;
  2、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聘翻译专业职务。
  (二)二、三级翻译专业考试报考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具有一定外语水平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语种、级别的考试。
  (三)二级翻译专业考试免试部分科目报考条件:
  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参加二级口译或笔译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可免试《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口译实务》或《笔译实务》科目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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