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标准,其实就是一套原则,任何标准都有自己的原则。翻译的标准指的就是在实践时译者需要遵守的一些原则。翻译是既然作为一种社会活动,那么其标准当然也是来源于社会的。不过一般的社会活动都会受到相应的限制,因而翻译标准也是一样,万变不离其宗。下面我们来看下翻译的标准都有哪些:
一、以译出语或译入语为取向的翻译原则(the source-language-oriented or the target-language-oriented translation principle)
以译出语为取向的翻译原则唯原文的形式是举,惟恐译文失真,有违原文作者的原意,因此翻译时完全采取词对词、句对句(word for word and line for line)的死译方法,而且常多用音译法;而以译入语为取向的原则则是一味以译文读者的口味为准绳,完全采用归化的译法。或是完全为了适合读者的口味而让译文归化,有时甚至不惜曲解原作。美国当代翻译理论家尤金·奈达(Eugene Nida)早年提出的以读者的反应对等的原则基本上也是以读者为取向的。这两种翻译原则流传到今天就是所谓的"直译"和"意译"说。"直译"和"意译"作为两种具体翻译方法完全有着自己存在的价值,但如果将二者当中的任何一个视为指导翻译实践的唯一原则,显然是过于绝对化,难以指导出好的译作来。
导致采用译出语为取向的翻译原则和以译入语为取向的翻译原则的水因素主要有:
a. 原文文化过于强盛时译者往往采用译出语为取向的翻译原则,译文文化过于强盛时译者往往采用译入语为取向的翻译原则;
b.学习和借鉴原文文化时译者往往采用译出语为取向的翻译原则,藐视或贬低原文文化时常常采用译入语为取向的翻译原则;
c.译者个人能力或爱好常常影响着对这两种翻译原则的选择。
二、以作者和读者为取向的翻译原则(the author-and-reader-oriented translation principle)。
这一原则既考虑到作者又同时考虑到读者,比较全面。持这一原则的人在西方的有十八世纪末的英国学者亚历山大·泰特勒(Alexander Fraser Tytler,1747-1814)。他在《论翻译的原则》(Essay on the Principles of Translation)一书中提出了著名的翻译三原则:
(1)译文应完全复写出原作的思想(A translation should give a complete transcript of the ideas of the original work.)
(2)译文的风格和笔调应与原文的性质相同(The style and manner of writing should be of the same character as that of the original.)
(3)译文应和原作同样流畅(A translation should have all the ease of the original composition.)
这类翻译标准或原则的共同特点是:翻译既要"忠实"又要"通顺",即译文必须既要考虑到原作者又要考虑到译文的读者。用张培基等人的话说就是:
"所谓忠实,首先指忠实于原作的内容。译者必须把原作的内容完整而准确地表达出来,不得有任何篡改、歪曲、遗漏阉割或任意增删的现象。……
忠实还指保持原作的风格——即原作的民族风格、时代风格、语体风格、作者个人的语言风格等译者对原作的风格不能任意破坏和改变,不能以译者的风格代替原作的风格。……
所谓通顺,即指译文语言必须通顺易懂,符合规范。译文必须是明白晓畅的现代语言,没有逐词死译、硬译的现象,没有语言晦涩难懂、佶屈聱牙的现象,没有文理不通、结构混乱、逻辑不清的现象。……"
从大量的翻译实践来看这类翻译原则基本上是正确的,在翻译实践中也是可行的,但其缺点是执行起来让人感到过于笼统和抽象,且人们对它的理解或阐释往往存在着程度上的差异,怎样协调好作者与读者之间的关系也常常让人棘手难办。
三、以美学为取向的翻译原则(the aesthetic-oriented translation principle)。
这类翻译原则主要为文学翻译家所提倡。如美国的意象派诗人庞德(Ezra Pound,1885-1975),前苏联的加切奇拉泽(1914-1974),我国的傅雷、钱钟书和许渊冲。这里必须指出,美学取向的翻译原则多适合于文学翻译。但是,该原则对于不少人来说显得过于"高深"和"抽象",同时也不太适合用来指导非文学作品的翻译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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