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成绩实行非滚动管理。参加考试的人员,须在一次考试内通过相应级别的全部科目考试。 参加一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的人员,由北京市人事考试
考试成绩实行非滚动管理。参加考试的人员,须在一次考试内通过相应级别的全部科目考试。
参加一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的人员,由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印制的相应语种、相应类别一级翻译考试成绩通知书。达到国家统一确定的考试合格标准的考试成绩长期有效。
参加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的人员,成绩合格后,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并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
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当事人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资格考试。
四、报名相关事宜
考试报名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zg.cpta.com.cn/examfront,简称“网报平台”,下同)进行。报考人员在注册上传照片前,必须先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预先使用该软件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该软件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首页(网址:www.cpta.com.cn)或网报平台下载。
(一)考试采用全程网上报名的方式,请报考人员参照各级别报名条件,自行确定是否达到报考要求。报考人员须于规定时间登录网报平台,按照系统的要求注册、上传照片、填写并提交报考信息、网上缴纳报考费用,确认报考费用缴纳成功后,方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1.上半年考试报名时间:2015年3月16日至30日;
2.下半年考试报名时间:2015年8月18日至31日。
(二)参加一级翻译笔译考试的报考人员、符合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和台湾地区居民,在成绩合格后领取证书时,须持相关材料到指定的证书领取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者方可获得证书。资格复审时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
1.《2015年度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考试报名表》;
2.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机动车驾驶证,台湾居民须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报考一级翻译笔译考试的报考人员须持通过国家统考取得的相应语种、类别二级翻译证书或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聘的翻译专业职务证书;
4.符合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须持加盖学校公章的《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表》。
(三)凡已成功办理报名和缴费手续的报考人员须于规定时间登录网报平台打印准考证,凭此准考证、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1.上半年打印准考证时间:2015年5月19日至23日;
2.下半年打印准考证时间:2015年11月3日至7日。
(四)需要发票的考生,请于规定时间内(节假日不办公)就近前往区县人事考试机构或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领取时携带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代领人还要携带代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1.上半年考试领取发票时间:2015年5月25日至8月24日;
2.下半年考试领取发票时间:2015年11月9日至12月31日。
五、其他
(一)本次考试不设补报名,请报考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二)考试将采用“大规模考试中选择题抄袭作弊的考生甄别和考场监测技术”,在考试结束后对雷同试卷进行检测和认定,认定为雷同试卷或发现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三)各级人事考试机构不指定任何培训,并与任何培训机构无合作关系。
(四)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或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网(网址:www.catti.net.cn)查询成绩,可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www.bjrbj.gov.cn)查询证书发放事宜。
(五)纪检监察举报信箱:jjjc@bjrbj.gov.cn
(六)考试咨询电话:12333。
附件:1. 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表
2.全国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教育试点单位名单(206所)
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5年3月4日
(责任编辑:秩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