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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地区2015年度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人考发〔2015〕1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度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65号)精神,结合北京地区实际情况,现将2015年度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一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考试条件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资深翻译和一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1〕186号)规定,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翻译行业相关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一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考试。
1.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相应语种、类别二级翻译证书;
2.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聘翻译专业职务。
(二)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考试条件
1.根据原北京市人事局《关于转发〈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及〈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京人发〔2005〕13号)规定, 参加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考试,不限制报名条件。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具有一定外语水平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语种、级别的考试。
2.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翻译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学位〔2008〕28号)规定,在校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凭学校开具的《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表》(加盖学校公章,见附件1),在报考二级笔译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时免试《笔译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笔译实务》科目考试。全国现有的206所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教育试点单位(见附件2)。
二、考试安排及作答要求
(一)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考试设有英、日、俄、德、法、西、阿共7个语种,每个语种均分为一、二、三级。其中,英语一级只在上半年举行,英语二、三级上下半年各举行一次;法、日、阿语一、二、三级均在上半年举行;俄、德、西语一、二、三级均在下半年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2015年5月24日 |
9:30-11:30 |
二、三级笔译综合能力(英、日、法、阿) |
14:00-17:00 |
一、二、三级笔译实务
(英、日、法、阿) |
2015年11月8日 |
9:30-11:30 |
二、三级笔译综合能力(英、俄、德、西) |
14:00-17:00 |
二、三级笔译实务(英)
一、二、三级笔译实务
(俄、德、西) |
(二)一级笔译考试设《笔译实务》1个科目,二、三级笔译考试设《笔译综合能力》和《笔译实务》2个科目。
(三)各语种一、二、三级《笔译实务》科目均在答题纸上作答;各语种二、三级《笔译综合能力》科目客观题均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均在答题纸上作答。
(四)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参加《笔译实务》科目考试时,考生可携带纸质中外、外中词典各一本。
三、考试成绩和证书管理
(责任编辑:秩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