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按照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7年度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2号)要求:截至2006年底,二级、三级英语、
2、按照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7年度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2号)要求:截至2006年底,二级、三级英语、日语、法语翻译专业资格(水平)笔译、口译交替传译类和二级英语口译同声传译类考试已在全国范围进行。各地区、各部门不再进行翻译系列英语、日语、法语的翻译、助理翻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3、2014年度下半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考试,省人事考试中心只组织英语二、三级笔译考试。
口译考试及其它语种考试安排请登陆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网(WWW.CATTI.NET.CN)查询。
4、参加考试人员,须在一次考试内通过相应级别口译或笔译考试,方可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
5、应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橡皮和2B铅笔(填涂卡用)。参加笔译实务科目考试时,应试人员可携带纸质中外、外中词典各一本。考场备有草稿纸,考后所有草稿纸统一收回。
各语种一、二、三级笔译实务科目均在答题纸上作答;各语种二、三级笔译综合能力科目客观题均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均在答题纸上作答。
6、考生应考时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
7、考生可于11月1日至7日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8、完成笔译报名缴费确认的考生可在省人事考试中心开取发票,开取发票截止时间为下半年考试前。
七、培训教材
有关考试大纲、培训教材等相关事项请与中国外文局翻译专业资格考评中心联系。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大街24号
邮编:100037
电话:010-68995947 68328249
(责任编辑:秩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