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度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度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考试考务工作的通
知》(人考中心函〔2013〕75号),现就我省考务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考 试 时 间 |
科 目 |
5月25日 |
9:30-11:30 |
二、三级
笔译综合能力 |
14:00-17:00 |
一、二、三级
笔译实务 |
11月9日 |
9:30-11:30 |
二、三级
笔译综合能力 |
14:00-17:00 |
二、三级
笔译实务 |
二、考试地点
全省考场设在广州。考试详细地址以准考证标注为准。
三、考试语种和级别
1.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考试设有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7个语种,每个语种均分为一、二、三级。
2.根据国家考务工作分工,我省2014年5月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考试开设英语一级笔译、二级笔译、三级笔译和日语一级笔译、二级笔译、三级笔译的考试。11月只开设英语二级笔译和三级笔译考试。其他专业、级别语种考试由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联系电话:010-63959161,63959162,网址:http://www.bjrbj.gov.cn/bjpta/。
四、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人社部《关于印发〈资深翻译和一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51号)文件和原人事部《关于印发〈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3〕21号)、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3〕17号)执行。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翻译行业相关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一级翻译考试笔译考试。
1.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相应语种、类别二级翻译证书。
2.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聘翻译专业职务。
(二)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考试不限制报名条件,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具有一定外语水平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语种、级别的考试。
(三)免考部分科目的条件(报考级别为“考1科”)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翻译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学位〔2008〕28号)文件规定,在校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凭学校开具的“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加盖学校公章)在报考二级笔译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时免试《笔译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笔译实务》科目考试。全国现有的159所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教育试点单位名单见附件,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表(样式)见附件。
(四)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规定要求的,也可报名参加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考试。
四、报考方式
(一)报名时间
本次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应试人员网上报名链接地址为:www.cpta.com.cn(中国人事考试网)或zg.cpta.com.cn/examfront(报名登陆界面)。
(责任编辑:秩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