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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2014上半年翻译资格考试(笔译)考务工作通知

<< 返回考试动态 2014-04-08来源:口译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度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度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考试考务工作的通
 
知》(人考中心函〔2013〕75号),现就我省考务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考 试 时 间 科 目
5月25日 9:30-11:30 二、三级 
笔译综合能力
14:00-17:00 一、二、三级 
笔译实务
11月9日 9:30-11:30 二、三级 
笔译综合能力
14:00-17:00 二、三级 
笔译实务
 
     二、考试地点  
  全省考场设在广州。考试详细地址以准考证标注为准。 
 
  三、考试语种和级别  
  1.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考试设有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7个语种,每个语种均分为一、二、三级。  
  2.根据国家考务工作分工,我省2014年5月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考试开设英语一级笔译、二级笔译、三级笔译和日语一级笔译、二级笔译、三级笔译的考试。11月只开设英语二级笔译和三级笔译考试。其他专业、级别语种考试由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联系电话:010-63959161,63959162,网址:http://www.bjrbj.gov.cn/bjpta/。 
 
  四、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人社部《关于印发〈资深翻译和一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51号)文件和原人事部《关于印发〈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3〕21号)、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3〕17号)执行。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翻译行业相关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一级翻译考试笔译考试。  
  1.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相应语种、类别二级翻译证书。  
  2.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聘翻译专业职务。  
  (二)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考试不限制报名条件,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具有一定外语水平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语种、级别的考试。  
  (三)免考部分科目的条件(报考级别为“考1科”)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翻译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学位〔2008〕28号)文件规定,在校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凭学校开具的“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加盖学校公章)在报考二级笔译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时免试《笔译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笔译实务》科目考试。全国现有的159所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教育试点单位名单见附件,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表(样式)见附件。  
  (四)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规定要求的,也可报名参加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考试。 
 
  四、报考方式  
  (一)报名时间  
  本次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应试人员网上报名链接地址为:www.cpta.com.cn(中国人事考试网)或zg.cpta.com.cn/examfront(报名登陆界面)。  

(责任编辑:秩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