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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证书考试(口译) 2010年上半年报名须知

<< 返回报考须知 2010-02-12来源:口译
凭学校开具的“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加盖学校公章),在报考二级口、笔译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时,免试《口(笔)译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口(笔)译实务》科目考试

为便于广大考生报名参加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各地人事考试中心和BFT考点(通讯录见附表)共同做好报名工作。可采用网上报名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同时接受口译和笔译考生报名。·报考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不限制报名条件,各地在报名时不要求考生加盖单位公章或附加其它条件。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翻译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学位〔2008〕28 号)文件规定,全国15所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教育试点单位内在读的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凭学校开具的“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加盖学校公章),在报考二级口、笔译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时,免试《口(笔)译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口(笔)译实务》科目考试。

全国现有40所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教育试点单位,其中,第一批15所院校(见附件2)的在校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上、下半年报考均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第二批25所院校(见附件3)的在校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自下半年起在报考时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表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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