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自治区学位委员会获悉,为培养人才的需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实际情况,确定内蒙古大学、内蒙古工业大学、内蒙古农业大学、内蒙古医科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内蒙古民族大学、内蒙古财经大学每校申报限额数为3个,内蒙古科技大学(含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医学院和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师范学院)申报限额数为6个,超额申报部分不予受理。2014年1月底前,自治区学位委员会将根据全区高校申报情况,组成联合专家组进行评审,最终确定18个专业学位授权点。
此外,内蒙古鼓励学位授予单位根据自身办学特色及人才培养的实际需要,在硕士学位授权点总量不变的基础上,调整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即撤销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或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可以不计入限额增列相应数量的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据悉,本次硕士专业学位授权审核,重点向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实施“8337”发展思路的急需领域倾斜,从源头推进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记者:桂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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