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度上半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考后资格审核的通知
参加2012年度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的考生:
2012年度上半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的成绩及合格标准已在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公布,请全部科目合格的深圳考 生,根据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关于2012年度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考〔2012〕12号,见附件)的规定, 按以下安排提交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审核。
一、时间
2012年9月17日至2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二、地点
深圳市考试院(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100号深纺大厦C座东二楼)。
三、提交材料及要求
(一)成绩合格的考生须备齐考后审核的相关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市考试院报名大厅审核发证窗口办理资格条件审核手续。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 《2012年度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经单位审核加盖公章及应试人员本人签名)原件一份。
2. 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经审核后退回、复印件应经本人签名)。
3. 报名开始前半年内的大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4. 符合免考部分科目条件的考生还须提交学校开具的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中涉及复印件的均要求用A4纸复印,材料不齐者不予受理。
(二)深圳市考试院将按照粤人考〔2012〕12号文的相关要求,将对合格考生的考试资格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上报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复审,复审合格的,由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制作并核发证书,复审核不合格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关于2012年度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考〔2012〕12号)
深圳市考试院
二〇一二年九月三日
(责任编辑:秩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