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具有一定外语水平的人员,不分年龄、学历、资历,均可报名参加相应语种、级别的考试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具有一定外语水平的人员,不分年龄、学历、资历,均可报名参加相应语种、级别的考试。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要求的,也可报名参加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并申请登记。
(一)对报名参加2014年度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口(笔)译综合能力》和《口(笔)译实务》两个科目的,不限制报名条件,各地在报名时不得要求考生持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或附加其它条件。
(二)根据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有关规定,对取得二级交替传译合格证书的考生,凭二级交替传译合格证书,在报考
二级口译同声传译时,免考《二级口译综合能力》,只考《口译实务(
同声传译)》1个科目。
(三)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翻译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学位〔2008〕28号)文件规定,在校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凭学校开具的“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加盖学校公章)在报考二级口、笔译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时免试《口(笔)译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口(笔)译实务》科目考试。
全国现有40所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教育试点单位,其中,第一批15所院校的在校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上、下半年报考均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第二批25所院校的在校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自下半年起在报考时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责任编辑:秩名)